46.如何推動殯葬移風易俗?
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紅白理事會、老年協會等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用,將文明節儉治喪規范納入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明確辦理天數、服務項目、開支標準、禮金收取范圍及額度等,在村(社區)設立移風易俗事務公示欄,及時公示紅白事辦理情況,堅決遏制厚葬薄養、人情攀比、大操大辦等陳規陋習。
47.哪些行為需限期改正?
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設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48.哪些行為需承擔法律責任?
拒絕、阻礙、侮辱、毆打殯葬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由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殯葬管理和殯儀服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收受財物、刁難喪事承辦人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稿件源于甘肅文明網,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