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節地生態安葬定點服務單位如何選定?
答:由縣級民政部門將轄區內已運營且具備節地生態安葬條件的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確定為節地生態安葬定點服務單位(以下簡稱定點服務單位)。縣級民政部門在當地無適合定點服務單位的,向市級民政部門申請,由市級民政部門指定定點服務單位。縣級民政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定點服務單位名單并逐級報市(州)日民政局和省民政廳備案。
37.節地生態安葬獎補對象有哪些?
答:戶籍為甘肅省籍、去世后實行火葬且在定點服務單位按節地生態葬式標準安葬的城鄉居民。
38.節地生態安葬獎補的標準是多少?
答:(一)骨灰撒散、骨灰不裝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墳頭、不立碑的,對逝者直系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例。
(二)實行壁葬、塔葬、樹葬、草坪葬、花壇葬的,對逝者直系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給予一次性獎勵800元/例。
(三)在骨灰樓(堂)長期存放骨灰的,對逝者直系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給予一次性獎勵600元/例。
(稿件源于甘肅文明網,未完待續)